⚖️【法律科普】安養信託中,喪葬費的扣除與給付金額可以被調整嗎?【楊忠憲律師】|信託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受益人身故後,喪葬費可以從信託財產扣嗎?

結論先說:可以實際支付,但「稅務計算」仍要算進遺產。

實務重點在這裡:

  • 若安養信託中有約定

  • 受益人身故後

  • 喪葬費由信託專戶中實際支付

那麼:

在法定喪葬費扣除額度內
得免再提出遺產稅繳清、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
受託人即可依約支付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

稅務上的關鍵差異

即使喪葬費是由信託財產「實際支付」:

  • 該筆支出

  • 仍然要列入身故受益人的遺產總額申報

  • 並非「完全不算遺產」

換句話說:
是「可以先付」,不是「不用算」。

這個設計,是為了:

  • 讓喪葬事宜不中斷

  • 同時避免被誤用作規避遺產稅的工具


二、信託給付金額可以被調整嗎?誰說了算?

在安養信託中,
「給多少錢」並不是一成不變。

受託人確實有「裁量空間」,但不是無限權力。


三、受託人可以調整給付金額的四種典型情境

1.物價明顯上漲

當整體物價指數上升到一定幅度,
原本設定的給付金額,
已不足以支應生活或照護支出時:

受託人可依契約機制調整給付。


2.出現身心障礙或監護、輔助宣告

若受益人:

  • 出現身心障礙證明

  • 或經法院裁定為監護、輔助宣告

代表照顧與管理成本實質提高,
受託人可依契約調整給付結構與金額。


3.進入長照機構或需要專人照護

例如:

  • 住進長期照護機構

  • 聘請外籍或專業照護人員

  • 安養費用明顯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
調整給付不是「例外」,而是必要風險管理


4.依主管機關公布的收費標準調整

若照護或安養費用,
係依政府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標準變動,

受託人可依法隨之調整給付金額,
確保信託能持續發揮功能。


四、受託人調整金額,有沒有義務通知?

有。

受託人並非默默調整就算了。

在契約設計中,通常要求:

  • 對委託人、受益人

  • 或監護人、輔助人

  • 負有通知義務

讓家屬與相關人員,
能清楚掌握信託運作狀況。


五、家屬可以反對嗎?

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

委託人、受益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不得隨意異議。

只要受託人:

  • 符合契約條件

  • 依法行使裁量

  • 並完成通知義務

即不構成違約或侵權。


結語:安養信託不是死板制度,而是「可調整的保護機制」

安養信託的核心精神,不是把錢「鎖死」,
而是:

  • 隨著人生狀況變化

  • 動態調整給付

  • 同時兼顧生活照顧與法律風險

真正好的安養信託,
連身故後的喪葬安排、稅務處理、給付彈性
都已經預先寫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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