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安養信託中,喪葬費的扣除與給付金額可以被調整嗎?【楊忠憲律師】|信託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受益人身故後,喪葬費可以從信託財產扣嗎?
結論先說:可以實際支付,但「稅務計算」仍要算進遺產。
實務重點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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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安養信託中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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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身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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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由信託專戶中實際支付
那麼:
在法定喪葬費扣除額度內
得免再提出遺產稅繳清、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
受託人即可依約支付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
稅務上的關鍵差異
即使喪葬費是由信託財產「實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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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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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要列入身故受益人的遺產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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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完全不算遺產」
換句話說:
是「可以先付」,不是「不用算」。
這個設計,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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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喪葬事宜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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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避免被誤用作規避遺產稅的工具
二、信託給付金額可以被調整嗎?誰說了算?
在安養信託中,
「給多少錢」並不是一成不變。
受託人確實有「裁量空間」,但不是無限權力。
三、受託人可以調整給付金額的四種典型情境
1.物價明顯上漲
當整體物價指數上升到一定幅度,
原本設定的給付金額,
已不足以支應生活或照護支出時:
受託人可依契約機制調整給付。
2.出現身心障礙或監護、輔助宣告
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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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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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經法院裁定為監護、輔助宣告
代表照顧與管理成本實質提高,
受託人可依契約調整給付結構與金額。
3.進入長照機構或需要專人照護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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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進長期照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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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籍或專業照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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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費用明顯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
調整給付不是「例外」,而是必要風險管理。
4.依主管機關公布的收費標準調整
若照護或安養費用,
係依政府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標準變動,
受託人可依法隨之調整給付金額,
確保信託能持續發揮功能。
四、受託人調整金額,有沒有義務通知?
有。
受託人並非默默調整就算了。
在契約設計中,通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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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委託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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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監護人、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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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通知義務
讓家屬與相關人員,
能清楚掌握信託運作狀況。
五、家屬可以反對嗎?
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
委託人、受益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不得隨意異議。
只要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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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契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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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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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完成通知義務
即不構成違約或侵權。
結語:安養信託不是死板制度,而是「可調整的保護機制」
安養信託的核心精神,不是把錢「鎖死」,
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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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生狀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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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調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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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兼顧生活照顧與法律風險
真正好的安養信託,
連身故後的喪葬安排、稅務處理、給付彈性,
都已經預先寫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