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安養信託可以「提前給付」嗎?什麼情況下還能「增加給付金額」?【楊忠憲律師】|信託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什麼叫「提前開始」為信託財產給付?

簡單說就是:還沒到原本約定的給付時間,但因為特殊狀況,信託可以提早啟動。

這不是例外,而是制度本來就設計好的功能。


二、哪些情況,可以提前開始給付?

受益人出現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況

只要符合下列之一,就可能啟動提前給付:

  • 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或經法院裁定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這代表受益人已經無法完全自理生活,
信託自然不需要再「硬等」原定年齡。


發生重大事故、疾病或照護事件

例如:

  • 意外事故導致長期照護需求

  • 突發疾病需要穩定醫療或看護支出

只要事件已實質影響生活與照護,
即符合提前啟動信託給付的正當理由。


已有監護人或輔助人依法成立

在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後:

  • 監護人/輔助人

  • 可依契約向受託人提出提前給付的啟動申請

這是為了避免「人已經需要照顧,錢卻還不能動用」的荒謬情況。


三、提前給付,需要誰同意?

重點在於「程序合法」,而不是誰主觀同不同意。

一般而言,需要具備:

  • 合法證明文件(例如裁定、證明書)

  • 或契約約定的書面確認程序

不是家屬吵一吵就能停,也不是誰一句話就能開。


四、提前開始後,給付金額可以增加嗎?

答案是:可以,但不是毫無限制。


五、哪些情況,可以增加信託給付金額?

實際照護或生活成本明顯提高

例如:

  • 轉入住長照機構

  • 改為全天候照護

  • 醫療、復健、輔具費用增加

這些都屬於「可預期但無法事先精算」的合理調整原因。


信託財產本身仍足以支應

增加給付的前提是:

  • 不會危及整體安養安排

  • 不會使信託提前耗盡

受託人必須在「照顧需求」與「資金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依法完成通知與記錄程序

在增加給付金額前,通常需:

  • 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當事人

  • 留存調整依據與理由

這也是為了避免日後家屬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明。


六、家屬可以反對嗎?

如果契約已經明確約定:

  • 提前給付的條件

  • 增加給付的啟動機制

家屬不得僅因不同意,就要求停止或拒絕給付。

安養信託的設計目的,本來就是:

讓照顧的決定,回到制度,而不是回到情緒與紛爭。


七、為什麼這個制度設計這麼重要?

因為人生的風險,從來不照表操課

真正好的安養信託,必須做到三件事:

  • 能提前啟動

  • 能即時調整

  • 不必每次都走法院

這也是安養信託
與單純存款、保險或遺囑最大的差別。


結語:安養信託不是「等老了才用」,而是「出事時就能用」

安養信託的價值,不在於寫得多漂亮,
而在於:

當狀況突然發生時,它能不能立刻接手。

如果你正在為自己,或為家人規劃未來,
理解「提前給付」與「給付調整」這兩個機制,
會是整個安養信託設計中,最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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