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安養信託可以「提前給付」嗎?什麼情況下還能「增加給付金額」?【楊忠憲律師】|信託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什麼叫「提前開始」為信託財產給付?
簡單說就是:還沒到原本約定的給付時間,但因為特殊狀況,信託可以提早啟動。
這不是例外,而是制度本來就設計好的功能。
二、哪些情況,可以提前開始給付?
受益人出現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況
只要符合下列之一,就可能啟動提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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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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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經法院裁定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這代表受益人已經無法完全自理生活,
信託自然不需要再「硬等」原定年齡。
發生重大事故、疾病或照護事件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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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導致長期照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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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疾病需要穩定醫療或看護支出
只要事件已實質影響生活與照護,
即符合提前啟動信託給付的正當理由。
已有監護人或輔助人依法成立
在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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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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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契約向受託人提出提前給付的啟動申請
這是為了避免「人已經需要照顧,錢卻還不能動用」的荒謬情況。
三、提前給付,需要誰同意?
重點在於「程序合法」,而不是誰主觀同不同意。
一般而言,需要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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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證明文件(例如裁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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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契約約定的書面確認程序
不是家屬吵一吵就能停,也不是誰一句話就能開。
四、提前開始後,給付金額可以增加嗎?
答案是:可以,但不是毫無限制。
五、哪些情況,可以增加信託給付金額?
實際照護或生活成本明顯提高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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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住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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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全天候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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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復健、輔具費用增加
這些都屬於「可預期但無法事先精算」的合理調整原因。
信託財產本身仍足以支應
增加給付的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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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危及整體安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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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使信託提前耗盡
受託人必須在「照顧需求」與「資金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依法完成通知與記錄程序
在增加給付金額前,通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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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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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調整依據與理由
這也是為了避免日後家屬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明。
六、家屬可以反對嗎?
如果契約已經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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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給付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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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給付的啟動機制
家屬不得僅因不同意,就要求停止或拒絕給付。
安養信託的設計目的,本來就是:
讓照顧的決定,回到制度,而不是回到情緒與紛爭。
七、為什麼這個制度設計這麼重要?
因為人生的風險,從來不照表操課。
真正好的安養信託,必須做到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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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前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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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即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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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每次都走法院
這也是安養信託
與單純存款、保險或遺囑最大的差別。
結語:安養信託不是「等老了才用」,而是「出事時就能用」
安養信託的價值,不在於寫得多漂亮,
而在於:
當狀況突然發生時,它能不能立刻接手。
如果你正在為自己,或為家人規劃未來,
理解「提前給付」與「給付調整」這兩個機制,
會是整個安養信託設計中,最關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