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安養信託遇到繼承時,遺產稅怎麼處理?【楊忠憲律師】|高雄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受益人死亡後,信託財產仍屬遺產的一部分
 
依《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第 12 條規定,
當受益人死亡時:
 
受益人原本享有的信託利益
 
仍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
 
必須依法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也就是說,
信託並不等於免稅工具,
信託財產並不會因為放在信託裡,就自動脫離遺產稅課稅範圍。
 
二、遺產稅由誰繳?不是受託人說了算
 
在安養信託中,遺產稅的繳納並不是「想繳就繳」,
而是有固定程序:
 
由受益人(或其繼承人)負責遺產稅申報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
 
完成申報與繳納程序後
 
信託財產才得依契約繼續給付
 
在遺產稅尚未完成申報與繳納前,
受託人不得任意給付信託財產。
 
三、遺產稅可以用「信託財產」來繳嗎?
 
可以,但有條件。
 
依契約參考範本的設計,
在完成遺產稅申報程序後:
 
得由信託財產
 
支付應納之遺產稅
 
無須再取得其他受益人之同意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避免:
 
因繼承人意見不合
 
導致遺產稅遲遲無法繳納
 
進而影響整體信託運作
 
四、113 年最新財政部解釋:不用重複繳稅
 
實務上,很多人最擔心的是:
 
「信託裡的錢,會不會被重複課稅?」
 
針對這個問題,
財政部已在 113 年 7 月 1 日 作出明確解釋:
 
重點結論只有一句話:
 
信託財產繳納的(抵繳)遺產稅,不需要再另行課徵贈與稅或其他稅負。
 
也就是說:
 
信託財產用來繳遺產稅
 
不會再被當成「另一筆給付」
 
不會發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這一點,對安養信託的實務操作非常關鍵。
 
五、為什麼信託契約一定要寫清楚稅務處理?
 
安養信託真正的風險,
往往不是在「有沒有錢」,
而是在「出事之後怎麼處理」。
 
如果契約中:
 
沒有清楚約定遺產稅的繳納方式
 
沒有規劃由信託財產支付的機制
 
實務上就很容易發生:
 
繼承人互相推諉
 
稅款無人繳納
 
信託給付全面停擺
 
這也是為什麼在安養信託中,
稅務條款不是附帶事項,而是核心條款之一。
 
結語:信託不能避稅,但可以避免混亂
 
安養信託的目的,從來不是逃避稅負,
而是:
 
在合法的前提下
 
讓稅務處理有秩序
 
讓信託運作不中斷
 
讓家人不必為程序與責任爭執
 
只要事前把規則寫清楚,
信託可以讓「最麻煩的時刻」,反而最有秩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