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實例】公園走道跌倒能請國賠嗎?法院判賠5千元,關鍵在「哪段傷害有證據」【楊忠憲律師】|國家賠償律師推薦
新聞背景
公視與聯合報於11月5日報導,一名女子在2023年8月擔任球賽翻譯志工,行經高雄鳳山沙灘排球場旁走道時跌倒受傷,向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請求約150萬元國家賠償。據兩家媒體報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走道地磚高低不一、未密合且有缺漏,現場也未設警告標誌,判決運動發展局給付精神慰撫金。
核心法律爭點
一、跌倒地點是公共設施,就一定有國賠嗎?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身體、生命或財產等受損,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白話來說,除了受傷,還要釐清設施是否有不合理的危險,以及該缺失是否造成這次跌倒。路面有一點高低差,不代表每案都成立;反過來說,也不能只因走道平日有人通行,就忽略破損、缺漏或警示不足。
二、為何有判賠,卻不是請求的150萬元?
「應負責」與「應賠多少」是兩個問題。《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定,國賠法未規定的部分適用民法;《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分別涉及身體健康受侵害所生的勞動能力、生活需要損害,以及符合條件的非財產損害賠償。醫療紀錄、診斷、費用與傷勢變化,仍須能連結到原事故。
三、請國賠,是直接到法院提告嗎?
通常要先走書面請求程序。依《國家賠償法》第9、10條,公共設施案件原則上向設置或管理機關提出書面請求,由機關進行協議;機關拒賠,或逾法定期間未開始協議、協議不成,才依第11條提起賠償訴訟。第8條並規定,自知有損害時起二年、自損害發生時起五年的請求權期間,不宜拖延。
1. 先保留現場。在安全情況下拍攝跌倒位置、地磚缺損、照明及警告標誌,記下時間,儘速詢問現場監視器影像如何保存。
2. 就醫時說清經過。保留初診及後續診斷、醫囑、費用收據;若症狀變化或治療延長,請醫師記錄,避免日後難以釐清與事故的關係。
3. 找對機關、提出書面請求。確認設施設置或管理機關,整理事實、證據與請求項目;若機關歸屬有爭議,可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請求上級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