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地被擋住怎麼辦?談談通行權的法律保障】【楊忠憲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在台灣都市裡,許多房屋因早期開發或地狹人稠,會出現「無通路地」的情形,也就是某塊土地無法直接通往公共道路,必須借道他人土地通行。如果鄰居忽然封起這條「借道」,我們能怎麼辦?這就要談到《民法》裡的重要制--通行權。

根據《民法》第788條,「無適當通路通公共道路之土地所有人,得向鄰地請求通行」。這就是所謂的法定通行權。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圍,無法直接走到馬路上,就有權依法要求通行。
實務判決案例分享
小提醒
結語
法律怎麼保障通行?
民法對通行權的行使,有幾個重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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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無適當通路」
不是只要走起來不方便就能請求,而是完全無法通往公共道路或只有極端困難的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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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選「損害最少」路線
你雖有權通行,但不得任意選路。法律要求必須選擇損害鄰地最少的方向,例如已有道路、空地、使用頻率較低的區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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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支付「相當補償」
通行雖是你的權利,但不是免費的。除非原本已約定可通行,否則應該支付合理補償給鄰地所有人(例如按面積或損失估價計算一次性或定期補償)。
►常見情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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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後巷的通道被封起來?
→ 如果長期使用後巷通行,可能主張地役權或取得時效,但需具體事證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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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後施工造成唯一通道被阻?
→ 可主張法定通行權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對方暫時讓路,確保生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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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地說「這是我家地,不准你走」?
→ 如你土地無其他通路,法律上仍可強制請求通行。必要時可提起確認通行權之訴訟。

臺灣法院實務曾多次肯認通行權的成立,例如:
• 若原本雙方已有「默許」使用多年,可推定為通行約定。
• 若對方封路造成你無法生活起居或進出,法院多會認為違反誠信原則,應開放通行。

• 想主張通行權,記得蒐集證據(如地籍圖、照片、往來訊息等)。
• 若鄰人拒絕,可先送存調解,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確認通行權之訴。
• 千萬不要私自強行闖入,避免觸法(如侵入住居、強制罪等)。

通行權的設計,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與土地使用權益。遇到通行糾紛,記得冷靜處理,善用法律保障自己,也尊重鄰里權益。若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自己的權利不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