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科普|什麼是夫妻財產制?三分鐘帶你了解婚姻中的財產法律規範。【楊忠憲律師】台北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一、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指法律對夫妻雙方財產歸屬、管理與分配方式的制度。
它影響的層面包括:
1.婚後誰擁有哪些財產?
2.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3.一方去世時財產怎麼繼承?
二、三種主要財產制度介紹

離婚或配偶死亡時,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原則:財產多的一方補差額給財產少的一方。
適合:雙方經濟獨立,注重公平補償。

結婚前須簽訂書面協議並完成登記。除了婚前財產與個人物品,其他財產皆為共同共有。
處分財產需雙方同意。
適合:重視「夫妻財產共享」理念者。

同樣須結婚前約定並辦理登記。 婚前與婚後財產都歸個人所有與管理。離婚時不需分配財產。
適合:財產明確獨立、避免糾紛為主的夫妻。
三、夫妻財產制可以變更嗎?
可以!但需區分情況:
結婚前:只要雙方合意簽訂財產契約並公證,即可在結婚時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結婚後:必須雙方同意
提出申請至法院審查許可(民法第1010條)
法院許可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法院通常會要求附財產清冊,以保障雙方與第三人(如債權人)權益。
四、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法定財產制下,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共同財產制則平分共有財產。分別財產制無需分配。
若一方在婚姻期間隱匿財產或嚴重違約,可能喪失分配權利。
五、結婚時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可以沒有財產清冊
當您在結婚前或結婚登記時選擇變更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依法不一定要附財產清冊,但必須辦理以下事項: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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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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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的財產制契約(需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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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約(初次結婚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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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結婚前夫妻雙方可協議選擇財產制,並須辦理登記,無明文要求附財產清冊。
結婚後要「變更財產制度」:❗原則上要有財產清冊
如果是婚後才要從原本的「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10條及司法院實務見解,需要先向法院申請許可。
法院審查重點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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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或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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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損及第三人利益(如債權人)
申請時通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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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變更財產制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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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冊(列出雙方現有財產狀況,供法院判斷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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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制變更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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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夫妻財產制變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