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零開始學習勞基法:派遣勞工也是勞工,依法應受保障!【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 勞資糾紛|勞工權益
一、派遣勞工是誰?他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規定:只要存在勞雇關係,原則上都適用勞基法,除非是經勞動部公告的例外情形。而早在1998年(民國87年)4月1日,人力派遣業就已被明確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因此派遣勞工當然也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不要再以為「派遣、兼職、定期工」不算是正式員工,因此不受法律保護。事實上,法律並不區分「正職與兼職」,只有「適用勞基法」與「不適用勞基法」的差別。
二、派遣三方關係怎麼運作?誰是雇主?
派遣勞動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種三方勞動關係:
- 派遣公司:雇主,負責僱用派遣勞工、發薪、負責保險與契約。
- 派遣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實際到要派公司工作。
- 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簽約,實際接受派遣勞工勞務的單位。
簡單說,派遣勞工的「老闆」是派遣公司,不是他每天上班的那間「要派公司」。
派遣的基本流程如下:
- 派遣公司聘用勞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
- 要派公司有用人需求,與派遣公司洽談並付費。
- 勞工被派往要派公司上班,但薪資與保險仍由派遣公司負責。
三、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有哪些?
派遣勞工與其他勞工享有同樣的勞動權益,例如:
- 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職災保險
- 特休假、加班費、工時規範
- 資遣費、退休金提撥
- 工會組織權
這些權益原則上應由派遣公司負責提供與保障。
四、常見誤解:定期契約 vs 不定期契約
許多派遣公司為了降低成本,會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但這在法律上其實並不正當。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有「繼續性」的工作應簽訂不定期契約。而人力派遣本身就是派遣公司的主要業務,具有長期性、持續性的特質,因此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
行政機關也曾明確表示,派遣公司不可以為了配合客戶,就隨意以定期契約僱用勞工。
五、合作終止=解雇派遣勞工?錯!
當要派公司不再續約,有些派遣公司便直接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甚至主張「契約當然終止」。但這是違法的!要注意:
- 派遣勞工的契約對象是派遣公司,不是要派公司
- 要派公司終止合作,只是商業契約的結束,不能成為解雇勞工的正當理由
- 雇主終止契約,必須符合勞基法的法定解雇事由與程序
派遣公司應該設法安排勞工轉派至其他工作地點,而不是直接將其「請走」。
小結:保障勞工不分身分,派遣勞工也是勞工!
派遣制度雖然提供彈性,也具有市場需求,但不能因此犧牲勞工的權益。無論是正職、兼職或派遣,只要是符合勞動關係的勞工,都應依法受到勞基法與相關法令的保障。對於勞工來說,了解自己的身份、雇主是誰、享有什麼保障,是確保權益的第一步。如果你是派遣勞工,也別忘了:你有權利、有保障,有問題可以尋求工會、勞工局或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