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房屋由他人直接登記配偶名下,多年來另一半出入醫院(精神科)病情反覆,但卻用名下房屋向銀行借貸,如何打離婚官司,要回房子?離婚訴訟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律師

律師借問一下:夫妻婚後,房屋由他人直接登記配偶名下,多年來另一半出入醫院(精神科)病情反覆,但卻用名下房屋向銀行借貸,如何打離婚官司,要回房子?

 

1. 夫妻結婚後,由他人直接登記配偶名下的房子?

這種情形下,依據民法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直接登記之行為,會被視為『贈與』的可能性高,而且可能不算婚後財產差額分配。縱然不是以離婚立場來看這件事,將來發生繼承時,也無法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會有不能節省遺產稅之劣勢。

 

2. 多年來另一半出入醫院(精神科)病情反覆,但卻用名下房屋向銀行借貸,如何打離婚官司,要回房子?

首先,要能證明,老婆病情是確診精神病,這時,其申辦任何貸款都會有疑義。至於,如何要回房屋,則要先解決該房屋是否被視為『婚後贈與』的性質是關鍵。

 

律師以下建議

1. 確認房屋的贈與性質:首先,您需要確認您父親將房屋登記在您妻子名下時的法律性質。這通常涉及到贈與契約或財產登記的相關文件。如果能證明這是基於某些特定條件或協議(如婚姻穩定),這可能對您取回房屋所有權有幫助。

2. 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您擔心房屋可能被出售或抵押,您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房產在訴訟過程中被處置。這種保全通常需要證明您有可能勝訴以及房屋處置會對您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 挑戰貸款的合法性:基於您提到您妻子的精神狀況,您可能可以挑戰她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獨自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合法性。這通常涉及醫療紀錄和證明她在簽署貸款合約時的精神能力有限。

4.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配:在離婚訴訟中,您可以要求法院對財產進行分配,包括房屋。如果您能證明房屋是由您的家庭資產出資購買的,或是在特定條件下轉讓給您妻子的,法院可能會考慮重新分配。

5.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由於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包括贈與契約、精神健康狀況、房產及貸款法律等),建議您儘早聯絡專業的婚姻或房產律師,以討論您的具體情況並制定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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