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共有土地可以被賣掉?你不能不懂的《土地法》第34條之1!【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反對土地被賣掉?
根據內政部修正後的規定,異議只能在六種特別情況下提出(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4點),例如:
- 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部分共有人沒有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價金,導致他共有人無從就其共有的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
- 就其應得對價、補償及買賣條件等私權事項有爭執,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
- 關於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有不符系爭要點第8點第2至4款的問題。
- 其他損害其權益之情形,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
但要注意,不是只要符合這些理由就一定能阻止賣地。法院會綜合判斷,例如:你有沒有好好使用?
可不可以改用其他土地?是不是真的會造成困難?
二、法院怎麼判?反對就能成功嗎?
不一定。實務上,法院有時認為:
- 你雖然蓋了房子,但只是倉庫或很久沒用了,就不算「正當使用」
- 你說這是祖傳土地,但祖先墓地早搬走,影響不大
所以,不是你一反對就一定成功。反過來,只要你能舉證自己有正當、必要的使用,還是有機會擋下賣地的!
三、結語:該怎麼保護自己?
如果你是共有人之一,不想土地被賣掉,一定要記得:
- 要好好使用土地,不要放著不用
- 留下使用證明(照片、稅單、建物登記等)
- 一收到法院通知就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
懂得這些權利,就能避免在法律上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