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無償過戶:該如何避免高額稅費?【楊忠憲律師】法律事務所|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無償過戶與贈與之間的關係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一方無償過戶房屋產權,則在完成離婚登記後,該筆產權轉移只能以「贈與」的方式辦理。換句話說,離婚協議所約定的無償過戶實質上被視為配偶之間的贈與行為。

稅費負擔與未來房屋交易風險

1. 稅費負擔較重

以「贈與」方式辦理產權移轉時,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受贈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贈與稅。此外,辦理登記等手續也可能涉及其他稅費與行政成本。這些費用可能會比有價金交易的情況下高出不少。

2. 未來出售房屋稅負增加

更重要的是,當將來受贈方出售該房產時,因為最初以贈與方式取得產權,計算房地合一稅(或其他資本利得稅)時,成本基礎通常較低,進而導致應納稅額偏高。換言之,這筆「看似無償」的轉移,實際上可能在將來造成更高的出售稅負。

配偶贈與的時機選擇

為了避免上述稅費負擔增加的問題,法律實務上建議:**最好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前,先以「配偶贈與」方式辦理產權移轉。**這樣的做法有幾個好處:

 

  • 降低稅費負擔: 在離婚登記前辦理配偶贈與,可以依照特定優惠規定或合理計算成本基礎,從而降低贈與稅以及未來出售時可能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 操作彈性更大: 離婚登記前,雙方仍處於婚姻關係中,配偶之間進行贈與的法律程序和稅制規定較為明確,有助於規劃未來財產分配,達到雙贏。

實務建議

  1. 審慎規劃: 在簽訂離婚協議前,務必與律師、會計師或稅務專家進行諮詢,了解不同辦理方式的稅務影響,規劃最有利的財產處理方案。
  2. 及早辦理: 若考慮採用配偶贈與方式,建議在離婚登記前就完成相關手續,避免離婚登記後再以贈與辦理而產生較高稅費。
  3. 保存文件: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辦理產權移轉,均應妥善保存離婚協議、贈與契約、登記文件及相關證明,以便日後查驗或作為爭議解決時的依據。

結語

離婚協議中的產權過戶問題,表面上看似簡單,實則牽涉到多重稅務及法律考量。無償過戶若登記後只能以贈與辦理,可能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及未來房屋出售時更重的稅負。因此,從法律與稅務角度來看,提早以「配偶贈與」方式辦理產權轉移,是更為明智的選擇。

若你正面臨類似問題,不妨提前諮詢專業律師及會計師,從整體財務規劃角度為自己爭取最佳利益。記住,理性規劃與早期介入,往往能避免未來可能遭遇的高額稅費與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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