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員工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合法性與正當性。如何確保這些細節,報你知!【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 勞資糾紛|勞工權益

enlightened 資遣員工的法定程序步驟

1. 什麼是「資遣」?首先確認資遣事由。
「資遣」是指雇主在非勞工重大過失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終止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這不同於「立即解僱」或「自願離職」。資遣通常發生於組織調整、業務不景氣或勞工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需依照《勞基法》第11條進行。
依《勞基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ㄧ、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白話而言,資遣必須具備合法理由,常見包括:公司歇業、業務縮減或轉型、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需有紀錄)、業務性質變更或部門撤銷、天災或不可抗力造成暫停營運提示:資遣理由須具體、可證明,避免空泛或違法。
2. 搜集與整理證據
員工表現不佳的考核紀錄、書面警告、改善通知等業務縮減或財務困難的佐證資料(報表、董事會決議等)員工人數調整計畫(如有)。
3. 提前通知或給代通知金
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未提前通知時,須支付「代通知金」=當月薪資的日額 × 通知日數
4. 計算與準備資遣費
依《勞基法》第17條:
新制(2005年7月1日後僱用):每滿一年給 0.5 個月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
舊制:每滿一年給 1 個月工資(若有舊制年資,需分別計算)。
5. 發出正式書面資遣通知
內容應包括:
員工姓名、職稱
資遣理由(明確符合《勞基法》哪一款)
資遣生效日
資遣費金額、代通知金、結清項目
雇主簽名與公司章
6. 辦理勞保、健保、退休金等結算
• 勞保與健保退保
• 提繳退休金結算(舊制留職停薪提撥、或新制6%提撥金)
• 應發未休年假工資、薪資、加班費等一併結算
7. 辦理交接與離職手續
• 回收公司財產、鑰匙、帳號等
• 文件與病患資料(如獸醫師)須妥善交接
• 發放離職證明書(如員工要求)
8. 留存紀錄與備份
• 所有資遣相關文件、電子郵件、會議紀錄需備存
• 如有工會,建議事前通知與協商
• 若超過一定人數(10人以上),須依《大量解僱保護法》通報主管機關
9.資遣流程總整理
✅ 確認資遣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 計算勞工年資與平均工資,評估應支付費用。
✅ 提前通知勞工或支付代通知金。
✅ 提供書面離職通知與資遣證明書。
✅ 依法計算並給付資遣費。
✅ 通報主管機關(如屬大量解僱)。
✅ 辦理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帳戶結清或轉移。
10.常見風險與注意事項
❗ 不得資遣懷孕、育嬰留停、工會幹部等享有特別保護的勞工。
❗ 若資遣理由不足或程序違法,勞工可提起勞資爭議,要求復職或賠償。
❗ 建議保留書面紀錄與文件,以利未來舉證。
結語:合法資遣,企業風險管理第一步
資遣是一項涉及勞工權益的重要決策,雇主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唯有依法辦理,才能在保障公司彈性調整用人的同時,兼顧勞工的基本權益,建立健全的勞資關係。若您在資遣流程中有具體個案需要法律諮詢,建議與專業勞動法律顧問合作,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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