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定扶養義務?為什麼影響老人津貼申請?》【楊忠憲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案例】:張伯伯 70 歲想申請生活津貼,但他兒子在外地工作收入 4 萬元,雖然已分戶、也不常回家,但仍需併計。
→ 因為法律判定:扶養義務不因分戶而消失。只有子女「確實無能力」且經社會局認定,才能免列扶養義務人。
一、誰是法定扶養義務人?
依民法順序如下:
子女(第一順位)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其他依法有扶養義務者
所以,只要老人有子女,縣市政府一定會計入子女收入。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不併計子女收入?
若子女:
無收入、負債過高
長期失業、生病
無扶養能力
無扶養意願(社工訪談會評估)
經主管機關認定,可不列為扶養義務人。
三、實務常見問題
分戶 ≠ 不併計
只要共同生活,收入一定併計
未成年孫子不算扶養義務人
➡️ 申請前應先了解家屬收入、財產,避免白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