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限定繼承?一文了解繼承債務不必背到底的法律保障【楊忠憲律師】法律事務所|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限定繼承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責清償,這就叫做「限定繼承」。換句話說,不管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欠債千萬,只要你只繼承了100萬遺產,那你最多只需要用這100萬償還債務,剩下的你不必自己貼錢還。

修法後,人人都自動享有限定繼承保障?

過去,限定繼承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否則一旦過了法定期間(通常是三個月),就可能視為「概括繼承」,必須為全部債務負責。但自民國98年起修法後,只要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一律視為限定繼承。這對一般民眾來說是一大保障。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什麼?

雖然法律上自動採用限定繼承原則,但繼承人仍需在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列出所有已知的財產與債務,以利法院審理與公告。這樣做的好處是:

  • 可避免遺漏債權人導致事後爭議
  • 若日後出現未知債權人,也只需以「剩餘財產」負責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怎麼選?

若您確定被繼承人無財產、僅有債務,或不想參與任何繼承事務,可選擇辦理拋棄繼承。但請注意,拋棄繼承須於三個月內辦理,且一經聲請就無法反悔。相較之下,限定繼承可讓您有機會繼承資產,風險也受到法律限制,較為彈性。

結語

面對繼承事宜時,選擇正確的方式非常重要。若您不確定該如何評估債務與資產、該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避免因不熟悉程序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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