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網購交出驗證碼,帳戶被拿去洗錢就成共犯嗎?電子支付遭冒用的法律界線【楊忠憲律師】|刑事律師推薦

laugh新聞背景
依刑事局公告及聯合報、壹蘋新聞網報導,中部一名女子今年6月中旬透過臉書購買縫紉機,收到假冒物流業者的網頁連結。對方隨後以帳戶凍結、須實名認證為由,誘使她提供身分資料、銀行帳號與一次性簡訊驗證碼(OTP)。
 
警方表示,詐團利用取得的資料綁定數個電子支付工具,作為轉移詐欺款項的管道;女子察覺異常後向銀行反映並報警。這是警方對外說明的案件經過,相關行為人的犯意與責任仍待司法認定,不能因帳戶出現可疑金流,就逕稱遭冒用者已是詐欺共犯。
 
heart核心法律爭點
一、帳戶被利用,不等於帳戶名義人自動犯罪
若民眾誤信假客服,以為驗證碼只用於物流認證,是否欠缺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須看訊息內容、操作過程、是否取得報酬,以及察覺後如何處理等證據,不能只看帳戶登記在誰名下。反過來說,若已預見帳戶可能被用來收取詐欺款項,仍容任並配合提供,法律評價就可能不同。「確實受騙」與「明知風險仍配合」,必須透過具體證據區分。
 
二、交出驗證碼,不能一律等同自願提供帳戶
《洗錢防制法》第22條原則禁止無正當理由將金融帳戶等交由他人使用,違反者在法定情形下可能受告誡或刑罰。但若帳戶是經詐術取得個資、冒用身分後綁定,仍須查明本人有無交付帳戶控制權、如何受騙,以及實際使用者是誰,不能僅憑收到OTP的手機號碼,推定本人參與洗錢。
三、帳戶暫停交易,不代表刑事有罪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容許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的異常電子支付帳戶加強查核、暫停部分交易等。這是防止款項繼續流動的控管措施,並非認定帳戶名義人有罪。民眾仍應配合釐清金流,提出受騙資料;也不要因為認為自己是被害人,就忽略銀行通知或警方調查。
 
cool律師提醒一般民眾可採取的三項 MOVE
1. 驗證碼只在自己確認的官方流程輸入。收到「物流異常」「帳戶解凍」訊息,改從業者官方網站或App自行查詢,別沿著對方給的連結或LINE客服操作。
2. 發現異常立刻通報。聯繫銀行與各電子支付業者,要求查明綁定及限制交易,並撥165或110報案;保留通報時間與案件編號。
3. 完整保存受騙脈絡。留存商品頁、網址、聊天紀錄、簡訊、OTP通知、交易明細與報案資料,說明當時以為在進行什麼驗證,以及何時發現異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