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租屋族與房東都要懂】什麼是「視為完成點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解析 【楊忠憲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一、什麼是「點交」?
點交是指租賃契約終止時,房東與房客雙方一起確認房屋狀況與設備完整性,並交還鑰匙、搬離的過程。一般來說包含:
設備清點(如冰箱、冷氣、家具等)
房屋狀況確認(是否破損、髒亂等)
鑰匙交還
雙方簽署點交文件
 
 二、什麼是「視為完成點交」?
《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應由雙方共同完成點交。一方未會同,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這條文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房客失聯、拒點交,導致房東無法回收房屋的問題。
 
三、問題來了:房客還住在裡面,也可以「視為完成點交」嗎?
這正是實務上最大的爭議點!
✅ 房客已經搬走:大多數見解認為,若房客搬離後不回應點交,經催告仍不配合,就可視為已完成點交。此時房東可以安全地進入房屋整理與出租。
❌ 房客還住在屋內:爭議極大!你若硬闖,可能會被認定為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屬於犯罪行為。
四、法院怎麼看?
法院的判決意見分歧。例如:有法院支持「房客搬離+催告」即可視為完成點交,房東可取回房屋(如桃園地院106年桃簡字1408號判決)。
五、實務建議

✅ 承租人(房客)注意:

 

  • 搬離時記得配合點交,留下書面或錄影證明,保障自己權益。

  • 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未返還房屋,甚至被求償「違約金」或「不當得利」。

✅ 出租人(房東)應該:

 

  1. 保留催告紀錄(書面、簡訊、LINE等)

  2. 確認房客是否真的搬離(觀察水電用量、鄰居訪查等)

  3. 不要擅自進屋!仍有法律風險,最好經法律程序或律師協助。但也有法院認為,只要房客未交還鑰匙、仍占有,視為點交不成立(如新北地院107年訴字1842號)。因此,確認房客是否實際搬離成為關鍵!

六、修法建議
       目前條例對於「視為完成點交」缺乏明確定義,學者建議應修正條文:
       明定:承租人已搬離+催告未果才可適用。
       避免房東誤以為可以「自力救濟」,而誤觸法律紅線。
 
kiss結語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是房東、房客雙方的重要法律保障,但在實務上卻因「搬離與否」產生諸多疑義。若未處理妥當,不僅無法順利交接,還可能誤觸法律陷阱。
  不論你是租屋族或房東,都該了解這條文背後的法律效果,避免好意出租,卻惹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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